综上所述,笔者体会:
一、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之说,不能不遵,又不可拘泥,应当有是证用是药,关键在于对证(症)。实际上,中药不良反应的发生,大多与辨证不准,治疗不对证(症)有关。再则,也与盲目使用剂量过大,服用时间过久,或炮制不当有一定关系。
二、临证用药,要胆大心细,古人既然有“十八反”、“十九畏”之说,用药时采取审慎的态度是必要的。因为中医治病以偏纠偏,即利用药物的阴阳寒热属性来纠正人体生病时的阴阳寒热不协调、不平衡状态,使之趋于“阴平阳秘”,平衡谐和,所有药物都具有治疗作用与毒副作用,是集疗效与毒副反应二者于一体的双刃剑,用好了可救人,用之不当会伤人。用药当遵《本经》,其药分为上中下三品,上药养生、中药养性、下药除病,“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药物一般都在下品之列,毒副作用较大,用之须高度注意,要辨证准确,用量适宜,一般中病即止,不宜长期服用。对于其中一些相反相畏的药物,若无充分依据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仍需避免盲目配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