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5日专电(记者黄小希)新春佳节,保健食品是人们走亲访友、孝敬长辈常选的礼品之一。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要轻信所谓“疗效”“速效”,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保健食品处有关负责
同志告诉记者,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的食品,可以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有关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和各种疾病的所谓保健食品的各种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该负责同志说,“消费者千万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保健食品,更不要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
据介绍,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发挥保健作用。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必须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某些生理功能减弱或紊乱的人群,比如免疫力低下、失眠、单纯性肥胖者,可以选择相应的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减肥类保健食品。
该负责同志指出,保健食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许可,才可以生产和销售。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形似蓝色草帽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下方为产品的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这些内容,此外,保健食品一个产品只能对应一个批准文号。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