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量参考古医籍
对於细辛的用量限制,古人早有警告。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杨春澍教授考证,汉代张仲景的汤剂方中,细辛的用量较大,由最低13.92g至最高41.76g。宋代的陈承认為细辛研末内服不能超过「半钱匕」 (钱匕是古代量药器具。宋代的半钱匕细辛相当於0.3克),明代的李时珍将「半钱匕」改为「一钱」(明代的一钱细辛相当於3.73克)。此后,人们又常忽略了这是在细辛用作散剂时的剂量限制,逐渐演变成「凡内服细辛均不宜超过一钱」的定论。临床上也流传有「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的说法。各版《中国药典》规定的剂量是汤剂每次用1至3g,散剂每次服0.5至1g。
【注意】
气虚多汗,血虚头痛,阴虚咳嗽等忌服。
《本草经集注》:"曾青、枣根为使。恶狼毒、山茱萸、黄芪。畏滑石、消石。反藜芦。"
细辛的副作用
《药性论》:"忌生菜。"
《本草经疏》:"凡病内热及火生炎上,上盛下虚,气虚有汗,血虚头痛,阴虚咳嗽,法皆禁用。"
《得配本草》:"风热阴虚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