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4月29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2009年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分别对阿昔洛韦、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以及克林霉素、藻酸双酯钠、清开灵、左氧氟沙星、穿琥宁、双黄连、炎琥宁等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做出警告提示——药品不良反应其实离我们很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首次公布的2009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指出,我国药品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其中既有药品因药理作用带来的一些不可避免的药品不良反应,同时一些药品生产、流通以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使用中如何防范药品不良反应发生,请看专家为我们做出的解答。
药品不良反应不等于质量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有些人在做皮肤试验时会发生过敏反应,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药物过敏反应属药品不良反应。
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发现。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有不良反应就等于药品质量有问题吗?药品不良反应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一个是“合格药品”,另一个是“正常用法用量”。“合格药品”是指该产品在上市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也可以理解为药品质量不存在问题。
所以,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以预测的,而且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样本数量有限,病种单一,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难于发现,应引起警惕。
特殊人群用药须谨慎
一般来说,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他们还往往患有多种疾病,所以用药要特别慎重,适当降低用药剂量,避免长期用药,还要尽量避免药物相互作用。
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如病情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鼻眼净(萘甲唑啉)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因此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用药时切勿饮酒
酒中含有的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药品不良反应。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伤,影响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时饮酒,则可增强巴比妥类药物的中枢抑制作用造成危害。另外,有些药物能加重乙醇对人体的损伤,如:雷尼替丁可减少胃液分泌,加重乙醇对胃黏膜的损害;甲硝唑可抑制乙醛脱氢酶的活性,加重乙醇的中毒反应。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不同的人服用同样的药,有的人有不良反应,有的人没有不良反应。这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敏感性方面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肝肾功能不好的患者要避免服用加重肝肾损害的药物,用药过程中要定期化验,一旦发现肝肾功能异常,应马上停药,并向医生咨询。能引起或加重患者肝功能损害的常用药物有巴比妥类镇静药、氯丙嗪、苯妥英钠、消炎痛及某些抗肿瘤药等。能加重肾脏损害的药物有巴比妥类镇静药、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链霉素、异烟肼等。
剂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一般是指18~60岁的成年人一次用药平均用量或用量范围,低于这个量就可能没有疗效,超过这个量就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在这个合理量范围内,适当提高剂量可能会提高疗效,但不是绝对的。有些对药物作用敏感的人,在这个剂量范围里也能出现毒性反应,应该引起注意。
说明书上列出了用药方法,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一天几次等,一定不要弄错;一次用药的剂量是指大多数人的安全有效剂量,但有些人因为个体差异,对药品的作用特别敏感,即使剂量很低也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因此,按说明书的规定服用期间,也还要经常留心药品的不良反应。
安全用药提示
处方药必须凭临床医师处方使用,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要谨慎选择用药;严格按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使用,除必须静脉输液外,尽量选择口服或肌肉注射方式给药;静脉给药注意避免剂量过大、滴注速度过快、浓度过高,谨慎联合用药。
患者自行购买非处方药后,要详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中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尤其要注意说明书中的禁忌和注意事项。用药后出现不适要立即停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