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妊娠用药禁忌
所谓妊娠禁忌药,是指对妊娠母体或胎儿具有损害作用,干扰正常妊娠的药物。根据药物作用的强弱,一般分分为禁用和慎膜用两类。禁用的药物大多毒悔性强、药性猛烈,如巴豆、牵牛、斑蝥、麝香、虻虫、水蛭、三棱、莪术、芫花、大戟、甘遂、商陆、水银、轻粉、雄黄等。慎用的药物主主要有活血破血、攻下通便、行气消滞及大大热之品,如桃仁、红花、乳香、没药、王不留行、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天南星等。
3.证候用药禁忌
由于药物具有寒热温凉和归经等特点,因而一种药物只适用于某种或某几种特定的证候,而对其他证候无效,甚或出现反作用。此时,对其他证候唉而言,即为禁忌证。如便秘有阴虚、阳虚、热结等不同,大黄只适用于热结便秘,而阴虚、阳虚便秘就是大黄的禁忌证。一般药物大多有证候禁忌,其内容详见于每味药物的“使用注项内。,
4.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食忌包括病证食忌和服药食忌两方面的内容。
(1)病证食忌
病证食忌是指治疗疾病时,应根据病情的性质忌食某些食物,以利于疾病的痊愈。如温热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之品,寒凉证应忌食生冷寒凉之品。
(2)服药食忌
服药食忌是指服药时不宜同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疗效或加剧病情或变生他证。如服人参时忌食萝卜;常山忌葱;鳖甲忌苋菜;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土茯苓、使君子忌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