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与男性彰显自己的控制力和权力有关,这里强奸犯一般平时比较自卑,会寻求一些易服从的目标,以补偿自己的无能感。
还有一类是虐待性质的,这类犯罪大多是有预谋的,目的就是想给他人带来伤害使自己兴奋,甚至发展到杀害被害者,是反社会人格。
最后一类是一时冲动型,罪犯大多是在抢劫盗窃时顺势侵犯,与sex的关联也不大。
从这里我们隐约可以看出,侵犯的动机也不是全都跟“色情”相关,而因为起了色心临时决意施暴的比例也属于少数。近年来一些女权主义的观点认为,侵犯无关性,更多是和男性畸形的控制欲和暴力倾向有关。虽然学术界对此看法不一,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指责侵犯案受害者“谁叫她衣服穿那么少”过于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