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应用】
治疗精神分裂症
取鲜马桑叶或茎(茎的直径1~2.5厘米,切片),水煎两次,合并浓缩成100%煎剂供口服。给药量1次约相当生药2~4克/公斤体重(如马桑叶采回放置过久,药效减低,应适当增加用药量)。治疗时病员集中于治疗室进行,专人护理。当日晨空腹给药,然后让病员卧床休息。一般给药后0.5~1小时左右可出现药物反应:恶心、呕吐,出汗及肌肉抽动,全身痉挛等癫痫样发作,约经8小时药物反应逐渐消失,即可送回病室继续观察.如服药后癫痫样发作频繁、发作间隙缩短,可给予速效的抗癫痫药物(异戊巴比妥钠0.5克或安定注射液10毫克,肌注、静注均可);如反应并不剧烈,可不作特殊处理,但宜在当天治疗结束时肌注苯巴比妥钠0.1克,以防离开治疗室后发生癫痫。经治128例(其中29例结合其它疗法),结果痊愈(精神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复,对环境适应良好)33例,显著好转(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消失,有初步自知力,与环境接触良好)21例,好转(主要精神症状减轻,生活可以自理,但缺乏自知力)23例,无效61例。总有效率约60%,痊愈率25.8%。其中单独用马桑煎剂治疗99例的疗效为:痊愈18例,显著好转14例,好转18例,无效49例。在有效病例中约80%以上在治疗7天以内即显效果,最快者只1~2日。
为观察药物的毒性作用,治疗中对96例患者进行了肝功能检查,结果9例有明显改变,但未见黄疸、肝区疼痛等急性中毒性肝炎表现,仅少数病例有厌食及肝肿大;部分患者经尿常规检查,少数尿中有少量红、白细胞和微量蛋白,几天后便恢复正常;部分病例还进行了血糖和血清电解质的观察,结果均无明显改变。治疗中少数病例由于药物的反应还曾引起一些并发症,如呕吐剧烈者发生少量胃出血,呕吐物呈咖啡色(此时给予阿托品皮下注射);或癫痫发作时引起下颌及肩关节脱臼、胸椎压缩骨折、门齿松动。
此外,有1例患者服药(相当于生药125克)后产生癫痫频繁发作和中毒性休克,经及时抢救而转危为安。鉴于本品有一定的毒性,服药后反应比较剧烈,故凡内脏器官患有严重急慢性疾患及体质衰弱或年龄过大过小者,均不宜用本药治疗。一般病员,治疗前也应作血、尿常规及肝功能检查,必要时进行胸透;为了保护肝脏,治疗前后宜每天给予白糖及维生素;癫痫发作时除给予抗癫痫药物外,还应注意保护关节,以防止和减少脱臼、骨折等并发症的发生。
经验证明,为了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药物剂量宜根据病员初次治疗反应情况适当增减,一般以将剂量控制在治疗中癫痫大发作不超过5次为宜。重复治疗数次亦有必要,一个疗程可试定为3~5次,每次间隔时间可试定为5~7天。实践表明,本品对一般病程较短者疗效较佳,但也有少数病程较长曾经多种治疗无效的患者,经改用马桑治疗而获愈。马桑对精神分裂症的各种常见症状均有一定效果,似无明显选择性。本法与其它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一些方法结合使用,可以互相补充,提高疗效,巩固效果。在治愈及显著好转的病例中,有少数(约占30%)在出院前病情有所波动,再用马桑治疗时,或有效,或无效;也有部分病例出院后病情复发。因此,对治疗有效病例,在出院前后当给予盐酸氯丙嗪或奋乃静以巩固疗效。值得重视的还有,药物制剂对临床疗效有很大影响,例如新鲜制剂反应快、疗效高,而制备后搁置过久的则反应慢、疗效低;马桑药材贮存时间的长短,对疗效影响尤为明显,特别是马桑叶采回后药效即逐日降低,干马桑叶几无药效,马桑茎的情况不如马桑叶明显。因而制成的煎剂,用量需逐日适当增加,才能产生反应,从而获得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