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伍禁忌
所谓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配伍使用,会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或皮坏和降低原药物的药效,因此临床应当避免配伍使用。
(1)中药配伍禁忌:中药配伍禁忌的范围主要包括药物七情中相反、相恶两个方面的内容。历代医家对配伍禁忌药物的认识都不一致,金元时期才把药物的配伍禁忌概括为“十八反”、“十九畏”,并编成歌诀传诵至今。“十八反”歌最早见于金·张子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十九畏”歌首见于明代刘纯《医经小学》:“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钼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燈炙熄莫相依。”
(2)中西药联合应用的配伍禁忌:中西药联合应用不当时也会产生不良反应,出现现毒副作用而影响临床疗效。在中西药并用,或中西药在一日之内交替使用时,都必须严枰格掌屋中西药的配伍禁忌。
1)形成难溶性物质:如四环素族及异烟肼等能与石膏、海螵蛸、石决明、龙骨、牡蛎、瓦楞子等所含钙、镁、铁、铝等离子产生反应,生成难溶于水的络合物,影响前者的吸收,从而降低疗效。
2)影响药物的分布与排泄:如磺胺类药物与富含有机酸的乌梅、蒲公英、五味子、山楂等同用,可致磺胺在尿中形成结晶;这类中药还可增加呋喃妥因、利福平、阿司匹林、消炎痛等药在肾脏的重吸收,引起蓄积中毒。
3)抑制酶活性:砷可与酶结合形成不溶化的沉淀而使酶失活,故酶类西药如胃蛋白酶、多酶片、乳酶终生、淀粉酶、胰酶等不能与含砷中成药六神丸、牛黄解毒丸、小儿奇应丸、解毒消炎丸等合用。
4)酸碱中和:如山楂、山茱萸、五味子及乌梅丸、山楂丸、保和丸、六味地黄丸等酸性中药不应与氨茶碱、碳酸氢钠、胃舒平等碱性药合用,两者疗效均受影响。
5)产生毒性反应:如含汞的朱砂安神丸、六神丸、人丹、七厘散、紫雪丹、苏合千香丸、冠心苏合丸等,不能与溴化钾、溴化钠、碘化钾、碘化钠、硫酸亚铁等同服,因可发生还原反应,生成有毒的溴化汞、硫化汞、碘化汞等
6)拮抗作用:含水牛角、珍珠的中成药六神丸、六应丸、小儿化毒散、回春丹等不宜与黄连素同用,因前者所含蛋白质水解生成的氨基酸与黄连素有拮抗作用。
7)产生酶促作用,加速体内代谢:含乙醇的中药制剂如国公酒、骨刺消痛液等,不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安乃近、水合氯醛、胰岛素、降糖灵、D860等同服,因乙醇可加速上述药品的代谢过程,使半衰期缩短,疗效降低。
8)产生酶抑作用,增加副作用:如麻黄或含有麻黄的中成药大活络丸、人参再造丸、气管炎丸、哮喘冲剂、半夏露、气管炎糖浆等不宜与痢特灵、优降宁、苯乙肼、闷可乐等合用。*因后者对单胺氧化酶有抑制作乍用,可使去甲肾上腺素等神经递质不被酶破破坏,而大量贮存于神经末梢中。麻黄中的麻黄碱可促使贮存于神经末梢的去甲肾上腺索大量释放,导致血压急剧增高。9)作用类似,易致中毒:含有强心苷的中药及中成药万年年青、福寿草、夹竹桃、蟾酥及救心丹、活心丸、麝香保心丸、营心丹、护心丹、心益好等不宜与西药强心苟皆合用。因二者同时使用,剂量难于掌握,易致洋地黄中毒。
2.妊娠用药禁忌
所谓妊娠禁忌药,是指对妊娠母体或胎儿具有损害作用,干扰正常妊娠的药物。根据药物作用的强弱,一般分分为禁用和慎膜用两类。禁用的药物大多毒悔性强、药性猛烈,如巴豆、牵牛、斑蝥、麝香、虻虫、水蛭、三棱、莪术、芫花、大戟、甘遂、商陆、水银、轻粉、雄黄等。慎用的药物主主要有活血破血、攻下通便、行气消滞及大大热之品,如桃仁、红花、乳香、没药、王不留行、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天南星等。
3.证候用药禁忌
由于药物具有寒热温凉和归经等特点,因而一种药物只适用于某种或某几种特定的证候,而对其他证候无效,甚或出现反作用。此时,对其他证候唉而言,即为禁忌证。如便秘有阴虚、阳虚、热结等不同,大黄只适用于热结便秘,而阴虚、阳虚便秘就是大黄的禁忌证。一般药物大多有证候禁忌,其内容详见于每味药物的“使用注项内。,
4.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食忌包括病证食忌和服药食忌两方面的内容。
(1)病证食忌
病证食忌是指治疗疾病时,应根据病情的性质忌食某些食物,以利于疾病的痊愈。如温热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之品,寒凉证应忌食生冷寒凉之品。
(2)服药食忌
服药食忌是指服药时不宜同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疗效或加剧病情或变生他证。如服人参时忌食萝卜;常山忌葱;鳖甲忌苋菜;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土茯苓、使君子忌茶等。